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公告

李永振、姜月霞:本院受理原告上海鑫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你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