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公告

仇传玲、刘佩:本院受理原告卢文学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苏1311民初572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审判组织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来龙法庭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