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辽宁省海城市人民法院公告
海城市浩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李兆亮:本院受理原告海城市宸扬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辽0381民初70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海城市浩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李兆亮:本院受理原告海城市宸扬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辽0381民初70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