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4)豫0411执异9号
张自洋、李晓娟、天津市浩霆商贸有限公司、周玉哲、张自平、宋大付:关于海喜京与河南创佳食品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宏大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海喜京申请追加你们为本案被执行人。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听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次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9时在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举行听证,请准时到场。请在上述时间内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及相关证据,逾期不到庭或不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和证据,视为放弃权利,本院将依法按缺席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