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邱县人民法院公告
来源:人民公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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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1-09 15: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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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尚刚:
本院受理原告杨新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