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叶县人民法院公告

王东业:

本院受理原告张俊洁诉被告王东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叶县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则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