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李辉:本院受理原告何金春诉你承揽合同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5年3月5日9时30分在本院洋河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