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叶县人民法院

刘跃辉:

本院受理原告白秀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在叶县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则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