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江苏润易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杨凌润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三润智慧农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康琪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管剑威: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洋河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5年2月28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洋河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润易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杨凌润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三润智慧农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康琪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管剑威: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洋河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5年2月28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洋河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