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刘魏:本院受理原告杨如春与被告刘魏修理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举证材料、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2024)皖1502民初7556号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六安市金安区法院三十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