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公告


马艳宏、刘建勇、周口毅明科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陆凯领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豫1602民初67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