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公告


王建波:本院受理尹婵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黔0626民初21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王建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尹婵借款1200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