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罗鹏暄:本院受理原告王静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陕0824民初459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坑法庭(靖边县东坑镇)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