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公告
河南瑞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范志强诉你、林州瑞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等劳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豫1102民初397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 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 在本院二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公告
河南瑞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范志强诉你、林州瑞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等劳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豫1102民初397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 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 在本院二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