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周口建业大食堂餐饮有限公司、南阳市卧龙区东府餐饮店:本院受理原告周口市合牧生态食品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7日内。定于2025年2月10日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周口建业大食堂餐饮有限公司、南阳市卧龙区东府餐饮店:本院受理原告周口市合牧生态食品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7日内。定于2025年2月10日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