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公告


管学峰:本院受理原告王广生诉被告新蔡县人民政府、新蔡县公安局、第三人管学峰罚款及行政复议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4)豫1729行初42号行政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