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薛志强、周口市隆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英诉你们、李修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薛志强、周口市隆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英诉你们、李修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