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巨野天和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刘从阔、李海锋:本院受理原告开封新铭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豫0223民初639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顺延)在本院门楼任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