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民权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3) 豫1421民初5167号

石焕娣:

本院受理原告张永顺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向你公告送达本院起诉状副本、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及答辩期限为七日,本案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 (遇节假日顺延) 08时3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