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李成良、中土华夏(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华东第五分公司:本院受理安庆大众架业有限公司诉你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皖0803民初2531号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定于2025年1月21日9时在本院海口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审判。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李成良立即向原告支付租金7067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7341.48元(自2024年1月1日起计算至2024年9月30日,之后以70678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2、判令被告中土华夏(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华东第五分公司对李成良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20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