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公告


李洪涛:本院受理原告马长青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豫1422民初6622号民事判决书、风险告知书,判令:被告李洪涛向原告马长青支付货款206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风险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