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叶县人民法院公

蒋昊阳:

本院受理河南中原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叶县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