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公告


河南志阳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审原告平顶山市卫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原审被告鲁山县锦沅房地产有限公司、王伯彤、河南海晶型材有限公司、朱军生及你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2023)豫0403民再8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