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石善艳:本院受理原告刘同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803民初2440号起诉状、证据、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定于2025年1月14日9时在海口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审判。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9920元及利息(以9920元为基数,自2023年10月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暂计至2024年7月25日,为275.61元);2.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因维权所产生的法律服务费1300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次案件的诉讼费、公告费(如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20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