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县人民法院公告

刘文中:

本院受理刘照行诉刘文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豫0928民初8768号的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