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3)豫0402民再1号

刘文龙、刘佺奕、何素端、何向阳、姚变利、周建停、平顶山市新型耐材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十方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河南省十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23)豫0402民再1号原审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诉原审被告河南省十方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等十九被告及原审第三人平顶山姚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等三家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豫0402民再1号民事判决。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