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公告


卢国森:本院受理原告河南靓君颜毛业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豫1628民初45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