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判决公告
李韦:本院受理原告居天强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803民初1979号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李韦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原告居天强劳务费13565元及利息(以13565元为基数,自2024年8月15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39元,公告费600元,共计739元,由被告李韦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于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上诉于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韦:本院受理原告居天强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803民初1979号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李韦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原告居天强劳务费13565元及利息(以13565元为基数,自2024年8月15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39元,公告费600元,共计739元,由被告李韦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于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上诉于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