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公告
公告单位: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应为在高新区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刊登日期:2024-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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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于
2024年11月9日在本报刊登法院公告中,“
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应为“在高新区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特此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