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公告


牛丹丹、周文权:本院受理原告闫长进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豫1628民初45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