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判决公告
铜仁豪庭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原告德江县香颖居家私经营部诉你、马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黔0626民初10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铜仁豪庭装饰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德江县香颖居家私经营部货款15780元,并以该款为基数,从2022年12月31日起至该款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4.75%支付资金占用费;二、驳回原告德江县香颖居家私经营部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95元,公告费270元,由被告铜仁豪庭装饰有限责任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