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公告


赵永功:本院受理张艳平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4)豫1627民初51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