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


2024)赣0323破9号申请人李松以被申请人芦溪县温埠煤矸石机砖厂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转破产重整,本院于2024年10月18日裁定受理申请人李松的破产重整申请,并于2024年10月24日作出(2024)赣0323破9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指定江西博韬律师事务所担任芦溪县温埠煤矸石机砖厂管理人。芦溪县温埠煤矸石机砖厂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25日向管理人(通讯地址: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建设东路1号雅天大厦2层;联系人:徐思远;联系电话:19047852716、0799-6777169)书面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以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在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处理。芦溪县温埠煤矸石机砖厂破产重整一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4年12月5日10时在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大审判庭)(地址: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县芦溪镇古城路)召开,请准时参加。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芦溪县温埠煤矸石机砖厂的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应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移交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及公司印章、执照、财产,若因未提供上述材料导致无法清算的,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对芦溪县温埠煤矸石机砖厂的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