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公告


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法院公告

欧阳兴亮:本院已受理(2026)黔0626民初657号原告德江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诉你、第三人德江县惠德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欧阳兴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德江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支付租金67000元;二、被告欧阳兴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德江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6700元。案件受理费1643元,公告费340元,由被告欧阳兴亮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