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公告


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公告

冯星:本院受理原告苏金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豫1422民初3194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冯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25000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3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