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达公告
河北省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公告
河北飞马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邯郸市坤盛建筑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北飞马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被执行人河北飞马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即被执行人河北飞马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邯郸市坤盛建筑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租金773257.18元,丢失设备(租赁物)款287882.4元,向法院支付执行费13011元。现本院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案件告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限制高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