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公告

王大敬:本院受理原告刘美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20日14时45分在本院朱顶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