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公告


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公告

张裕峰:本院受理原告睢县鑫盈服饰有限公司诉你与张文玉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豫1422民初23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