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判决公告
辽宁省海城市人民法院公告
刘玉亮、赵苹:本院受理原告海城市西柳镇麦克保罗裤行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辽0381民初2946号民事判决书、催收函。判决如下:被告刘玉亮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海城市西柳镇麦克保罗裤行货款182,315.00元,并自2026年2月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给付利息。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46.00元,保全费1,432.00元,合计5,378.00元,原告海城市西柳镇麦克保罗裤行已预交,由被告刘玉亮承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辽宁省海城市人民法院缴纳5,378.00元,公告费800.00元,由被告刘玉亮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