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判决公告
河南省杞县人民法院公告
李俊杰、曹佩佩:本院受理原告河南嘉德纺织品有限公司与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豫0221民初8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杞县人民法院公告
李俊杰、曹佩佩:本院受理原告河南嘉德纺织品有限公司与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豫0221民初8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