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公告


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法院公告

邵士宏: 本院受理原告王洪广诉你与马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126民初86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王洪广借款本金230300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