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公告
许濠镕:本院受理原告吴发辉与被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起诉状主要内容: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手机买卖合同价款2600元;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2600元为基数,自2025年7月17日起参照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辉县市人民法院城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