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公告

索金玉:本院受理原告李道生诉你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6年8月10日9时30分在本院河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