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公告


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公告

包艳峰:本院受理原告鹿邑县鸿旭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包艳峰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豫1628民初45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送达后15日为上诉期限,逾期该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