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桂0703民初2804号罗雪琼:本院受理原告刘开能与被告罗雪琼离婚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审理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诉讼请求:一、请求判决准予原告刘开能与被告罗雪琼离婚;二、本案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2026年7月22日10时30分在本院小董人民法庭不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你按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