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仲裁公告
三门峡仲裁委员会公告
谷安明(身份证号:4112191958****151X):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河南义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方借款合同纠纷的两案中,你方作为担保人为渑池县塔泥磐石混凝土搅拌站2020年4月27日的借款300万元;渑池县仁村乡鹏大石料厂2020年4月28日的借款100万元提供担保,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书》样本、《三门峡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三门峡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仲裁程序及仲裁员选定意见书》样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向本会递交答辩书及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现两案开庭时间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第26日15时、16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会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