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河南省淮滨县人民法院公告

胡银强:本院受理原告郑平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豫1527民初1823号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及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22日8时3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