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辽宁省海城市人民法院公告

程淼、海城市恩郡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蒋运舫:本院受理原告赵佳欢、尚诗倪、尚尔轩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辽0381民初5853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1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西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