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6)桂0703民初2429号利大:本院受理原告廖卫厚与被告利大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诉讼请求:一、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双倍返还定金共20000元;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诉责险等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7月20日10时在本院小董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你按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