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公告

陈梦:本院受理原告五河县鑫一达技术服务部(个体工商户)与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16日15时20分在本院朱顶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